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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雪季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一科冰雪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1-12-23 1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体育总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19〕4号)《“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实施纲要(2018-2022年)》的要求,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冰雪运动安全,现就2021-2022年雪季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国所有向社会开放的滑冰场所和滑雪场所。在冰雪场所全面自查和地方体育部门安全检查的基础上,体育总局同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省(区、市)对安全工作部署和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冰雪运动场所执行国家安全标准情况。

        (二)地方体育部门加强冰雪运动场所疫情防控安全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情况。

        (三)冰雪运动场所落实国家和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情况。

        (四)滑雪场所客运索道安全管理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2021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体育部门联合同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本地区冰雪运动场所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本行政区域内冰雪运动场所开放名单(名单内容包括:经营单位、场所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体育总局冬运中心。

        (二)2021年12月21日-2022年1月20日,体育总局与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部分省市冰雪运动场所一线,对监管部门和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冰雪运动场所执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技术检验(检验方案见附件1)、对各省市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冰雪场所开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三)2022年1月21日-2月28日,督促整改阶段。体育总局向各省(区、市)体育局反馈冰雪运动场所安全检查情况,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入检查,督促整改。

        (四)2022年3月1日-3月15日,全面总结阶段。联合检查组和检验组撰写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不断提高认识,责任落实到位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进一步落实体育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制度,加强监管机构和执法力量建设,明确各级分管领导、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持续更新本地区冰雪场所名录库,督促冰雪场所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

        (二)细化安全措施,全面排查隐患

        要按照属地原则部署开展本地区冰雪运动场所自查和体育部门实地检查工作,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范围应覆盖本地区全部冰雪场所,检查内容应突出疫情防控要求、覆盖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全部要求,实现全覆盖、无死角。鼓励将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性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健康教育,提高冰雪运动场所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普及冰雪运动安全、索道安全和疫情防控知识,监督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培训制度,不断强化运营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冰雪运动安全意识。

        (四)狠抓督促整改,依法实施惩戒

        要严格贯彻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有关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对违法经营行为,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严格执行《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充分利用诚信约束手段,加大对失信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


        附件:2021-2022年雪季全国冰雪运动场所监督抽查检验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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